強夯質量檢測和驗收
來源: | 瀏覽量:10665 | 發布時間:2019-07-21 22:07:18
6 質量檢測和驗收
6.1 強夯法地基處理質量檢測和驗收
6.1.1 強夯法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測項目,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標準應符合表6.1.1的規定。
表6.1.1 強夯法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 序號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主 控 項 目 |
1 | 地基強度(或壓實度)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2 | 壓縮模量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3 | 地基承載力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4 | 有效加固深度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一 般 項 目 |
1 | 夯錘落距(mm) | ±300 | 鋼索設標志 |
2 | 錘重(kg) | ±100 | 稱重 | |
3 | 夯擊遍數及順序 | 按設計要求 | 計數法 | |
4 | 夯點間距(mm) | ±500 | 鋼尺量 | |
5 | 夯擊范圍(超出基礎范圍距離) | 按設計要求 | 鋼尺量 | |
6 | 前后兩遍間歇時間 | 按設計要求 |
注:主控項目應按照地基處理的設計要求和不同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確定。
6.1.2 強夯法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一定時間進行;對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7d~14d;粉土、粘性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14d~28d。
6.1.3 強夯法地基竣工驗收時,檢驗項目應按不同行業的設計要求和相關驗評標準,采用兩種以上的原位測試方法進行。
1 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地基載荷試驗和室內土工試驗或其他原位測試方法;
2 對濕陷性黃上地基、一般粘性土地基應采用探井取原狀土樣,土工分析檢測,提供地基承載力、地基強度、變形參數、密實度和濕陷系數等指標,評價地基有效加固深度和黃土的濕陷性消除深度;
3 對砂土、粉土等可液化地基,應采用標準貫入試驗、粘粒含量測定,評價液化消除深度,提供地基承載力、地基強度、變形參數等指標;
4 對碎石土、砂石地基、雜填土地基應采用重型動力觸探或超重型動力觸探、評價地基有效加固深度、土的強度、變形參數和地基承載力等;
5 對分層夯實的填土地基,當采用壓實度指標控制質量時,對細粒土可采用環刀法,對粗粒土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進行密實度檢測;對土夾石碎石土、塊石填土地基可采用固體體積率進行檢測,評價地基的均勻性和密實度。
6.1.4 強夯法地基竣工后驗收的質量檢驗數量應按不同行業要求,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質量驗收與評定的標準。
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的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工程的重要性確定。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個建筑物地基的載荷試驗檢測點不應少于3點,對于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地基應增加檢驗點數。
6.1.5 強夯法地基夯后檢測位置宜選在夯后整平面以下0.5m~0.8m進行。
6.2 強夯置換法地基處理質量檢測和驗收
6.2.1 強夯置換法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測項目,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標準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表6.2.1 強夯置換法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 序號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主 控 項 目 |
1 | 地基強度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2 | 地基承載力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3 | 變形模量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4 | 有效加固深度或墩體著底情況 | 按設計要求 | 按規定方法 | |
一 般 項 目 |
1 | 夯錘落距(mm) | ±300 | 鋼索設標志 |
2 | 錘重(kg) | ±100 | 稱重 | |
3 | 夯擊遍數及順序 | 按設計要求 | 計數法 | |
4 | 夯點間距(mm) | ±500 | 鋼尺量 | |
5 | 夯擊范圍(超出基礎范圍距離) | 按設計要求 | 鋼尺量 | |
6 | 前后兩遍間歇時間 | 按設計要求 |
注:主控項目應按照地基處理的設計要求和不同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確定。
6.2.2 強夯置換法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進行;對粉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14d~28d;對粘性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28d。
6.2.3 強夯置換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除應采用單墩載荷試驗檢驗外,尚應采用重型動力觸探或超重型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換墩著底情況及承載力與密度隨深度的變化。對飽和粉土地基和強夯半置換地基,允許采用單墩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代替單墩載荷試驗。
6.2.4 對強夯半置換地基可采用探井取樣土工分析、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等原位測試方法,對墩間土進行檢測,評價地基的有效加固深度、土的強度、變形參數和地基承載力等。
6.2.5 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測項目、檢測數量應按不同行業的要求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質量驗收與評定的標準。
6.2.6 強夯置換地基載荷試驗和置換墩著底情況檢驗數量均不應少于墩點數1%,且不應少于3點。
6.2.7 強夯置換地基夯后檢測位置應按本規程第6.1.5條執行。
中國素有基建狂魔之稱,隨著經濟的發展,催生出一種新的建筑行業-強夯。強夯即為地基處理的第一步,夯實地基,讓建筑更加堅不可摧。隨之而來的強夯企業越來越多,如雨后春筍。東盛云就是其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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